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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与不同事业部签定合同算是续签吗

北京 07-09 19:42  悬赏 0  发布者:frq19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在一家大型外资集团的一个事业部工作的 之前已经与该事业部签订2次劳动合同了,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公司让我们整个部门与集团总部(不同的法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让我们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员工个人自愿从事业部离职并同意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可以累积。
请问我这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与集团总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集团可以用甲方不是同一个法人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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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9 20:13
你好,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
回复时间: 2014-07-09 20:23
可以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
回复时间: 2014-07-10 11:12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但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于单位连续两次签订过合同的,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14:52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复时间: 2014-07-31 15:23
您好,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是原合同的续签。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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