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纠纷

浙江-舟山 07-20 12:30  悬赏 25  发布者:jabaio……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一家酒店厨房工作6年了,厨房是承包的,单位没和我签订合同,最近单位和承包人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以生意不好要裁员为理由,要辞退几人 ,现在要我1人干原来《2到3个人》的活 但工资加的很少,我觉的干不了就提出辞职, 现在我离开了可以问单位要经济补偿么 补充下《我和老板谈过补偿问题 他说我和他没关系 要谈找承包人谈,他们之间有协议 说合同到期后 乙方也就是厨师不能向单位要任何补偿, 请问这条协议在法律上有效么
问题补充:
网上找到的说法大厨本身属于自然人,不具备法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至于大厨与企业之间的承包合同,如果其中关于利润提成等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约定雇用人员产生的责任均由大厨本人来承担,则属于无效约定,企业并不能据此拒绝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0 12:32
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

可是他们怎么签的协议我们事先全不知道啊 ,要是他们之间签了把我们卖了的协议 也有效么 那我们劳动者的权利不是没有了么

回复时间: 2014-07-20 12:34
有法律效力,g
回复时间: 2014-07-20 13:12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7-20 13:14
你好,有法律效力。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追问:

大厨本身属于自然人,不具备法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至于大厨与企业之间的承包合同,如果其中关于利润提成等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约定雇用人员产生的责任均由大厨本人来承担,则属于无效约定,企业并不能据此拒绝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这个我从网上找的

回复时间: 2014-07-20 13:57
和你们无关,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云南昆明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07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