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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要扣我一年绩效11000元

湖北-潜江 07-26 23:34  悬赏 0  发布者:看不清想不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刚教完高三的教师,暑假我市一教育机构找我给他们初三升高一的几个学生把初高中知识衔接讲解几节课,教育局领导说我违规,要扣我一年绩效工资 11000元,我带了2节课,就没去了,请问教育局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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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16:39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绩效工资是如何管理的。其次要看教育局扣发的依据是否合法。
追问:

潜江市教育局
关于对违规有偿补课处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纠正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省纪委《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鄂纪发[200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违规有偿补课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规有偿补课:
(一)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特别是初中学校九年级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补课等行为;
(二)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三)在职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特别是组织学生中午和放晚学后做作业等行为;
(四)在职教师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民办培训机构补习等行为;
(五)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或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
(六)在职教师参与或组织违规招收本校学生在家中集中进餐、住宿及补课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组织处理
1.停职: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2.调整:调离工作岗位;
3.免职: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4.其他: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
(二)政纪处分
1.警告;
2.记过;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4.开除。
(三)党纪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三、处理办法
学校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对校长先停职再调查处理;教师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先停课再调查处理。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对学校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
1.责令限期清退全部费用;
2.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资格;
3.降低学校校长当年绩效工资一个等次;
4.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直至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教师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
1.责令限期清退全部费用;
2.停发工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3.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职称评定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4.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5.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
学区主任(分局局长)是治理辖区内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对辖区内学校违反规定补课的,发现一次,给予学区主任(分局局长)诫勉谈话处理;发现两次,劝其辞职。
中小学校长是治理本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学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发现一次,给予学校校长全市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潜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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