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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至外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问题

 07-28 08:39  悬赏 0  发布者:MCM20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5)
我是江苏徐州人,2012年11月份我入职现在这个单位开始工作,于2012年12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企业准备搬迁中,搬迁地点是到连云港,但没要求我一定要到连云港工作,签订的合同里地点是江苏省内,现在企业要彻底迁走,而我不去连云港工作,即将离职并重新找工作,单位有关负责人说我签订的合同属于连云港的合同,不给补偿金,至今为止,我已在本单位工作一年零七个月,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补偿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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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8日 09时20分
可主张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的话还需要支付代通金(也就是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8 09:1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7-28 09:42
2个月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28 09:46
你好,2个月薪水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28 10:02
可要求支付经不成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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