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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专业人士

浙江 11-24 20:01  悬赏 0  发布者:巴布亚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一私企单位上班,进去没几天就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工资为1550元(当中包含150元餐费补助)。,每月休息4天。我从11月12日--22日共11天后自动离职(有写辞职报告并获批准第二天即可离职)。其中11月14日和20日属于星期天休息,21日请事假。最后人事给我结算工资如下:1550/26.5*8天=468元并告知要等到12月30日才能打到我的工资卡上去上班的时候什么都说得好听,走的时候牛逼的要命,找老板娘不理我,找人事的说就这样算的不要就找劳动局去算好再说,要的话就下个月30号打进卡里。综上所述,我想请问,这里面一系列的算法正确与否?还有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该如何按时讨回我的工资?还有去劳动局我该如何维权??万分感谢各位!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不易啊,如今社会我们可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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