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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聘时,说的与工作不符合,我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拿回工资。

四川-眉山 07-30 20:20  悬赏 5  发布者:s4029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去一家私人企业上班,签订了一个很简单的合同,合同上就有,上班不能穿拖鞋,保持自己工作位子的卫生,还有几条我记不起了,但有一条,新人,上班没满3个月,无任何工资。我去应聘时说的是设计师学徒,早上可以晚去,但早上迟到个10分钟,或者20分钟,就算我迟到,而且应聘时,说了产线上的时特殊情况我要去帮忙,不是天天去,可是产线上的一向工作,一有就直接让我去做,而且更可恶的是,去时说的是试用期1800,但后面居然还给我降成1500,由于是大夏天,又热,我想辞退这份工作,请问我能拿到相应酬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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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23:33
您好,单位应支付工资,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7-31 09:5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7-31 10:26
公司应依法支付你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4-07-31 14:21
你好,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可以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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