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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福建-福州 08-03 08:22  悬赏 45  发布者:raozh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于2012年5月27日进入一家福州建中劳务公司上班的,当时我不懂劳动法,进入公司后任该公司平潭搅拌站的一名电工,工作时间是24小时待命,一天的假日也没有连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没有,并于9月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但合同也只有一份,并且在公司,至今为止也没有再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违反了那些劳动法,还有我能维护我的那些合法权益,怎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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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4 12:17
可以要求公司给自己一份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8-03 08:44
你与公司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在签劳动合同前你也没有对事实劳动关系主张赔偿,因此关于迟签劳动合同你很难再维权。至于工作时间待命不等于工作,如果你工作地点可以休息或睡觉,那么就要分值班时间和工作时间了。当然休假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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