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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到期不给走,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广东-深圳 11-25 21:39  悬赏 10  发布者:lufuc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现在的状况如下:
我于2010年5月20日进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一家公司,做一名仓管,公司规模不大20人左右,生产加工型企业,面试时跟公司谈好试用期后(试用期为3个月)要求工资2000,面试达成协议后就开始上班,公司也没和我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公司没有没有按照约定加工资,于是我提出辞职,于2010年9月26日,以书面形式上交辞职书,现在已是11月底,我找公司领导协商打算11月底要走,公司以招不到人替位为由,不给我走,我现在还在上班。
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公明劳动站投诉吗?投诉需要哪些证明,因公司规模不大,辞职书都用A4纸打印的,没有一式几联的那种,所以我没有底单,现在我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工卡和厂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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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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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6 09:19
1,公司无权不让你辞职,有工卡和厂牌证明你跟他的劳动关系。
2,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25 21:50
你可以去投诉,只要提供你的工卡和厂牌就可以投诉。另外,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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