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请各大律师帮我看看并解答

海南-海口 08-04 11:29  悬赏 0  发布者:阿萨德飞过后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帮我看看这裁决公正与否,是否需要打官司,打官司的胜算是多少。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16156.8  元

四、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的2014年1月16至2014年2月15日的绩效工资635元和2014年2月16至2014年3月1日的半个月工资及绩效工资1193.5元

以上总共,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金额为:17985.3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8年8月应聘到某事业单位(被申请人)上班,双方签订5次分别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满,在申请人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同意与申请人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共16156.8 元;被申请人在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2月15日中,未按照合同规定给申请人发的绩效工资635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签到的劳动合同中,提到每月的工资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所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的2014年2月16日至2014年3月1日的工资及绩效工资1193.5元。共计17985.3元。

此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工作期间,从未为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现状是原单位在仲裁开庭前补交了五保,但是仲裁裁决书上驳回我交住房公积金,还有工资发放两个,最终裁决只需补偿我经济补偿金12863.4元,为什么要少了我5000多元

还要一个事情原单位在2011年9月和2012年三月这半年没与我签订合同,然后我原本在仲裁申请上写了让他赔偿,可仲裁员说时效已经超过一年,不能让它赔偿了,但是劳动法上并没有时间限制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4 22:40
可以委托我们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79764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8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0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68
辽宁 锦州
人气:4419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