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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纠纷,签定了调解书,现发现调解书有漏洞

山东-青岛 11-26 04:22  悬赏 0  发布者:dyf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与公司产生纠纷,多次判决后均无法执行。最终又签订了调解书,内容为要求原单位一个月内为我补缴20个月的社保费及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附加:逾期办理补缴的手续单位赔偿1万元。因附加内容中“补缴等手续”被“补缴的手续”代替,单位恶意拖延办理时间,补缴手续一个月内办理了,档案手续却在一个月后办理的。请问我有权要求执行赔偿吗?法院会因此条附加内容未涉及档案问题而不予受理吗?
问题补充:
我已经提交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开始时受理了,执行款也执行了,但是在法院中没有交给我本人,现在单位对执行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好像又采纳了单位的异议申请,执行款又不发放了,好像又还回单位了。
我想问:难道单位恶意拖延办理时间,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有没有可行的对单位的惩罚措施呢?法院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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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6 16:59
建议持调解书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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