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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的确定

海南-三亚 08-07 15:13  悬赏 0  发布者:zhouwa……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请问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不超过44小时,可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应该适用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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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7 15:24
你好!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基点一般为40个小时
追问:

谢谢,也就是说,应该以劳动法为依据对吧?

回复时间: 2014-08-07 18:20
劳动部门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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