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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广州 11-27 10:15  悬赏 0  发布者:le_er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公司的合同期到2010年12月31日,10月中旬的时候我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工作到10月份结束,从11月开始补休14天加班的假期,11月剩余的4天及12月请事假,公司支付我11月14天的工资及代缴11月的社保费,从12月开始公司不再支付我工资及代缴社保。2011年1月开始我采取兼职的方式继续在该家公司工作,不领取工资及社保,按做一单业务提成一单的方式领取奖金。
10月29日星期五完成工作后,10月30日去看医生,结果住院22天,且医生要求出院后需全休一个月,请问我可以将之前请事假的11月和12月修改为病假并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及代缴社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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