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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终止合同,能否强制我在合同到期前休完未休的年假?

北京 08-26 14:51  悬赏 0  发布者:梦幻在线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11)
请问单位提出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的书面通知,强制安排我提前做交接然后休未调休的加班和年假,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不休,能拿到2倍3倍的现金补偿吗?现在单位也不和我谈补偿的事
问题补充:
在没协商补偿事宜前,安排我提前做工作交接合理吗?申请仲裁是在合同期内还是等合同到期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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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0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53
可以协商,或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53
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如果不调休也拿不到2倍、3倍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58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02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03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如果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期届满终止合同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对于调休以及年假,具体与单位协商享受。
追问:

是单位提出的终止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单位有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劳动者

回答:

如果合同未到期,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07
你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29
你好,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是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34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44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应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不休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加班费和年假补偿。
都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6 22:43
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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