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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地点的问题

 08-27 15:25  悬赏 0  发布者:maxma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2013年1月1日,我与公司A签订3年的合同,到2013年12月时,公司将我派遣到外地工作,该工作地点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的一家公司B。工资和社保由新公司B向我支付。
2014年8月7日,公司A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支付赔偿金。
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公司A的平均工资支付还是按公司B的平均工资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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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5时29分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你领到的实际月平均工资。
追问:

你好李律师,我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一直没有达成协商,公司也将此事置之不理,拖了我大半个月,我去问,就说还在商量。且一直让我签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签字吗?公司这样拖,合理吗?

回答:

可以拒绝签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李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7 15:36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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