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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福建-龙岩 08-30 11:59  悬赏 0  发布者:haihua…… 给我留言  回答:(2)
14年4月29号入职,应聘时有讲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后有3000至3500工资待遇,我提出希望薪资待遇3500.现已转正,2014年8月24号人事经理通知我合同终止,于2014年8月31号离职。在职期间员工无过错,同时企业的管理很乱,本人很尽心尽力,因此向公司提出 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同时答应6月转正的工资差额700补还给我(原本说试用期一个月的,但6月份工资按试用期工资发),后面在两天内向领导谈话,解除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和补6月份工资。但老板想突然变卦,要我留下,我不想留下,因为是老板变相的离职处理,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提出劳动仲裁,同样对于老板这个要留下的请求,我不同意,是否还可提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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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30 15:2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30 16:0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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