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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回工资么?

江苏-无锡 08-30 16:31  悬赏 15  发布者:byronq……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江苏丹阳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三个月,上班第二天有签一份合同,试用期工资5000,但后面因为工资原因忙,忘了拿回合同属于我的一份,在此公司总共上班有43天,因工作原因,按照公司正常流程办理了离职手续。因公司制度原因,离职人员的工资必须在下一个月公司集体发工资时才能结算工资,但我等到发工资时,这家公司并没有发工资到我的卡上,我后来去公司当面找过老板,老板说我没有给他公司创造价值,就一分钱不给我结,再后来,他们公司的保安直接不能让我进公司了,我也无法找到他们老板谈工资的事,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回工资么?需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烦请各位资深专家给我解答,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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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30 16:42
搜集证据   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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