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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务合同

 09-02 16:42  悬赏 30  发布者:xache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6)
我们是学生,暑期与一企业签订了两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中说明未干到最后一天的,工资发放80%。我们因一些原因未干到最后一天,但是工资只发放了50%。企业给我们的说法是我们在最缺人的时候离开了工厂,给工厂的生产计划造成了影响和损失,所以发50%。请问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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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02日 17时09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2 16:48
不成立,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对方拖欠工资,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02 16:50
不合理,可诉讼解决。
或者打110报警,请警方协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02 16:52
您好,用人单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02 17:07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02 17:09
你好,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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