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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无锡 09-06 22:41  悬赏 0  发布者:章慧杰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是否仍然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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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9 07:56
这是可以主张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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