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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

吉林-长春 09-10 20:29  悬赏 0  发布者:喵啊呜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2014年6月,现在是2014年9月,已超期两个多月未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人事今天通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给我一个月时间交接,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否可以提出如下补偿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现在在合同期内,我实际工作时间为3年零3个月,提出补偿金为 2*3.5个月工资
2. 每个月工资都会扣除一部分风险基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则不发放,这种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本年的工作时间折算给我这笔风险基金,
3. 本年工资涨幅部分会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我是否可要求公司把这笔工资涨幅金额折算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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