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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11年到14年的加班费,工资核算基数要按当时对应的工资还是可以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如果可以用前

福建-泉州 09-18 20:07  悬赏 20  发布者:肆1989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2010年入职公司,现老板失联,企业停止经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如下请求:1、要求补发2011年至2014年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朋友建议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加班基数,但是劳动局说要按加班发生时对应的工资,请问各位老师,可否以前12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提出申请?有没有法律依据?
2、2010年至2011年有一年多没有交医保,有交的月份也没有根据我的实际工资缴交而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要求补发漏交保险的那一年可以按我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参保吗?
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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