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吴健弘  徐荣康  朱学田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已经离职了,还能起诉单位非法解除合同么?

上海 10-11 16:46  悬赏 5  发布者:周慧0989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您好,我之前在闵行区某网络公司上班,试用期半年。上个月,公司经理忽然找我谈话,说我不能通过试用期,要我交接好工作后离职。我说我工作期间一直认真负责,也基本能胜任工作,为什么说我不能通过试用期呢?经理说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可能领导认为你不适合在这里工作,我们也都要听领导的!当时我很茫然,但是又想不出什么其他的办法,只能接受了,我把工作都做完后,办好了离职手续,在工作交接单上签了字,就离职了。回家后,我朋友说:公司凭什么就开除你啊,这是非法解除合同,你应该起诉你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给你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我想也是,于是我给公司人事经理打了电话,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第87条,支付给我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补偿金!人事经理说,你已经都签了工作交接单离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就是你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也是没理由的!我当时又无言以对!不过前几天,同学聚会时,我的一位读法律的高中同学和我说,公司同你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要给你出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明的,并且也需要你在证明材料上签字表示认可之后,才能证明公司是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你们公司拿不出这些证据,你还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去起诉公司的,并且还是有胜算的!那么请问律师:我同学和我说的这些,有法理依据吗?如果我据此起诉公司,劳动仲裁会支持么?期待回复,先重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52
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问题是我还处在试用期,而且先前已经签订了离职交接单的,所以公司才强调是和我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而我同学的建议是公司没有出示给我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证明,所以依据这条可以反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法。不知道我同学的建议能否反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法,才来咨询律师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5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59
你好,你签订了离职申请单,则现在是不能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了,不过可以按照协商解除,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追问:

我还处在试用期,如果协商解除是没有补偿金的。我同学的建议是公司没有出示给我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证明,所以依据这条可以反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法。不知道我同学的建议能否反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法,才来咨询律师的

回答:

你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和你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因果关系,只要你同意即可

回复时间: 2014-10-11 17:0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吧
回复时间: 2014-10-11 17:09
你好,离职一年内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7: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第87条,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补偿金。
追问:

问题是我还处在试用期,而且先前已经签订了离职交接单的,所以公司才强调是和我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而我同学的建议是公司没有出示给我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证明,所以依据这条可以反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法。不知道我同学的建议能否反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说法,才来咨询律师的

回复时间: 2014-10-12 22:08
1、如果没有书面的辞退通知,就要看离职单中记载的离职理由了,如果是公司提出协商解除,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提出协商解除的,那么就没有;如果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公司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2、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336
江苏 南京
人气:15029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988
重庆 渝中
人气:397127
黑龙江 黑河
人气:862
浙江 金华
人气:2226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