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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及时办理离职,多交4个月的保险,要求退还个人部分,合理吗?

 10-21 18:42  悬赏 25  发布者:Wangyo……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2)
我在单位工作五月和六月,一共两个月。六月递交辞职报告后,单位一直未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十月份通知办理离职,但让重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日期从九月至第二年三月,此期间我早已辞职,并不认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的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给多交四个月保险,现让我返还多交的个人部分,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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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8时51分
您好!不合理。
追问:

现在公司说我如果不去办理,就将算我自动离职,而且追逐我要个人和公司全部应该激的保险共计六个月(四月至十月),请问合理吗?

回答:

不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律师解答,虽然不合理,可受于公司压力,只好认了,把个人部分补上,早点脱离关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1 18:47
这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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