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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不想干累为由申请离职,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云南 10-26 12:54  悬赏 0  发布者:尹贤云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汽车维修企业,李某2012年10月底来我公司应聘入职做漆工组长岗位,入职时公司人事部门与之约定了工作纪律要求,并约定其待遇为以内部工时费为标准的四六分成,李某分六成(承担维修所需材料费、组员工资、组员社保、组员生活费),公司四成(承担业务费、场地费、设备投资及维护),并告知工作满一月后配合公司或主动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当年底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月15日,公司在年终工作总结会上,对2013年工作部署时再次提出完善劳动合同,要求员工主动配合公司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会后,人事部门找到李某(包含其他员工)时,李某以反正是拿分成,事前已有约定,公司又不统一购买社保,签不签都一样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地处西藏,人力资源匮乏,所以也就没有强行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默认了李某的说法,让其继续在公司工作)。2014年1月16日,在公司2013年度年终工作总结会上,再次强调了2014年要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求员工积极支持配合人事部门工作。会后,李某依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劳动合同签订。2014年6月26日,李某突然以“不想干累”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经公司逐级批准,同意了李某辞职,并按工资结算办法完成了工资结算,离职表上已注明“本人已与公司结算完毕,自愿离厂,离厂后发生的任何事与公司无关。”李某离厂后,于8月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未按时发工资”为由,向劳动部门提出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申诉,劳动部门驳回了李某请求,现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上述情况,请问我公司是否应承担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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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7 08:42
这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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