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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0-28 22:34  悬赏 5  发布者:zqb40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1)
我公司长年累月加班,合同上写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按1380算,但每个月加班小时都差不多100个小时了,大大的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本人认为超出36小时的那部分加班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按合同上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加班,而应按个人的实际工资计算加班。请问这种想法对不对,如果去申请仲裁的话能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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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袁伟律师
  • 电话:18818574030
  • 149528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8日 22时38分
加班严重超时。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计算基数,且该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以此基数为准。
追问:

超时不是违法了吗,还可以按合同上的基数算吗。

回答:

加班严重超时违法,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至于超时加班,若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基数足额支付加班费,则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不存在违法之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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