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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S店工作人员失误未给我办理分期造成我名誉损失

江苏-泰州 11-26 12:44  悬赏 0  发布者:coldsp……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4S店工作人员失误未给我办理分期造成我名誉损失:本人于10月在4S店贷款刷卡消费购买一辆车,按照贷款合同每月25日前还款2500元至我的车贷信用卡,昨天25日我上午完成第一笔还款,今天26日早上收到一条工行车贷信用卡支付滞纳金短信(支付滞纳金275.5元),随即我联系工行工作人员,工行人员帮我查看后表示,我的该张卡4S未帮我办理分期手续,我很奇怪,随即致电4S并赶到4S店询问情况,并掏出当时的刷卡记录,4S店承认是当时的工作人员过失,愿意承担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工行工作人员随后电话告知我,这次产生的滞纳金会在我的信用记录中产生一笔不良信用,说一次也不会有什么影响。我现在就是想快速消除这种不良信用记录,想请问是否有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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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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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6 14:09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26 13:53
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其赔偿因过错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1-27 13:47
由4s工作人员承担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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