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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事务问题

湖南-长沙 11-26 18:23  悬赏 0  发布者:611263……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发工资的方式为:次季度对上一季度的业绩进行考核,计算提成系数。而2014年4月1日颁布最新工资制度,注明施行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而我2014年一季度的提成系数是按照2014年4月1日颁布的最新工资制度进行计算,而非2013年工资制度。
请问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否合理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18:28
这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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