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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

 04-07 17:20  悬赏 10  发布者:wuqiwe……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2)
2006年11月入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因不满公司经营状况,所以辞职,暂时还没有办理正式辞职手续。
1.是不是我可以要求,自2008年1月到2009年3月每月的2倍工资,也就是15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是不是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3.公司是从07年12月才给我缴纳的保险,那之前一年多的可以要回吗?
4.是不是有了书面的辞职手续就认定为离职,之前的一切问题都无法得到解决?
问题补充:
本人是2006年进入一公司的,因为不满公司的经营状况所以口头辞职。但就在这时发现意识到和公司之间有很多问题: 
1.我是2006年11月进入公司,我的劳动保险公司是2007年11月才给我交的,那之前未交的怎么办呢?可以要求补回吗? 
2.公司给我交的劳动保险基数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6月是898元,可我自2007年2月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不包括奖金,房帖,费用等),从08年6月到现在的又是1110元的基数。这又要怎么解释呢? 
3.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据08新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一月内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将与双倍工资赔偿,(既08年2月至09年3月的工资)像我这样的可以索赔吗?(至今没有和公司有书面的辞职报告)
望能得到好的建议和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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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46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07日 17时25分
1、双倍工资应当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
2、应当。
3、可以要求。
4、不是。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7 17:23
 1 不可以,2 不一定,3 可以,4 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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