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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南京 12-07 14:45  悬赏 0  发布者:仲大大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9月入职现在所在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按照上班计算薪资,每天1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转正时间为11月,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人事(该人事已经离职)承诺每月最低薪资4000元,但是没有任何凭证。现在转正已经过了一个月了 ,12月5日给我定月薪3700元。                 还有关于加班费用问题,11月份我的上班时间为27.5天,正常的工作日还是按正常工资给我发,我们是单休,周末休息时间被强迫上班,每天按照100元标准发放加班费,我11月份加班时间为138小时,按照每小时6元结算。请问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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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7 14:55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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