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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经济赔偿金

江西-赣州 12-24 10:31  悬赏 0  发布者:xiaoju……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4月入职(2年合同)到10月份还在试用期,未转正,然后公司10月9日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10月12日正式离职。请问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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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4 10:34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公司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24 10:34
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六个月内,单位辞退你应该是合理的,只要有合适的理由,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你不好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0-12-24 10:37
合同期2年,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单位约定试用期6个月违法,已经履行的试用期应给你一倍工资的补偿。你以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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