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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重庆-云阳 12-16 23:40  悬赏 0  发布者:123513……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一朋友在重庆云阳某事业单位上班, 不是正式工  在单位上了2年多的班, 上班单位一直不给他们签用工合同,也没有买五险一金,她今年怀孕  预产期是2015年1月初 ,他准备去请产假,准备从2014年12月26日请到春节过后就去上班(请假二个月都不到),结果单位上告知他,如果请这么久的假,春节过去就不用来上班了。而且请假期间也不会给他发任何工资。


请问他们单位这种行为,有没有触犯劳动法。如果触犯劳动法 ,具体触犯劳动法几条几款?

这种情况应该找哪里去申诉?


麻烦律师老师能支支招。

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7 08:57
你好,违法劳动合同法,需要通过仲裁处理,专业性强,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28
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这里面涉及的法律条款很多,根据不同的条款,他可以主张不同的权利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维权,可以争取到各种经济利益
回复时间: 2014-12-17 09:28
已经违法了,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7 10:18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17 10:5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发工资也是违法的,春节后不要主动辞职,如果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可以录音、拍照、摄像留证。
维权可向本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如需要律师帮助,欢迎联系本人。
回复时间: 2014-12-17 15:02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8 18:03
违法的。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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