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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广东-东莞 12-26 00:28  悬赏 15  发布者:RDh332 回答:(1)
1:进公司职员(部门主管)试用期要3个月?2:进公司两个多月没有看到劳动合同(进公司有签合同,但没有内容,人事交代正式上班后一式两份;两个月过去了,也没有劳动合同。)3:试用期的职员按本地劳动法规定最低保障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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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6 00:46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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