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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江苏-南京 12-18 15:55  悬赏 0  发布者:seansy……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11月份进的公司,第一合同3年3个试用期(09.11-12.1),合同到期后公司补了第2份合同同样3年(12.2.1 -15. 4.30) 工作岗位驻厂质量代表。12年公司在深圳又找了一家带工厂,因业务量萎缩现我在外协工厂和我司解约带加工。公司让我去深圳因太远,没有同意。现在现又提出让我到另一部技术支持。因是跨部分变更工作我不太想去。和公司在进行协商我提出提出解聘公司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要求解聘吗。另2份合同5年工作时间。公司可以到4月份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我现在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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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8 16:21
您好,公司不可以到期自动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18 20:45
公司可以补偿你,解决合同。
追问:

可以争取怎么补偿方案

是N+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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