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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江苏-徐州 01-07 21:48  悬赏 10  发布者:minshi……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自2006年航海学院毕业之后即于南京一家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正式进入公司成为公司一名船员。截至此时共签订合同如下:
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为期五年;
2011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为期两年;
之后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合同,直至2014年12月20日本人提出离职,(交上一份个人原因的离职申请书)。2015年1月4日,公司来电通知本人去补签之前的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给我的补偿和赔偿有哪些?(2014年本人应发工资为11万)
以下是本人的想法,请律师给予指点:
1.想尽快完成离职,但是公司说离职前需补签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并尽快办理完离职手续,这其中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2、如果可以离职之后进行维权,是否可以全权委托您来办理?具体收费标准怎样?
2、对于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了八年半时间的事实,在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下是否该给我8.5月(2014年度应发月平均工资)的补偿?
3、公司未续签合同长达一年半,我是否有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如果有,可以申请多少个月?关于此双倍工资补偿诉讼时效是否过了,过了多少?
4、以上补偿的工资基数怎么计算?是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或者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加上扣除的三险一金)?
5、
以上问题请律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补充。
万分感谢!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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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7 21:50
这是可以的
追问:

请问律师我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补偿款的诉讼时效是否过了一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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