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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杭州市提前退休和工龄问题!

浙江-杭州 01-13 08:46  悬赏 40  发布者:2015xq…… 给我留言  回答:(0)
父亲1981年在某场担任特种工,2001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另外单位就职,没有停止交社会保险。

今年父亲满55周岁,本可以享受提前退休,但是在众多工资改革审批表中,有两张表企业性质为:“县以下集体”。

根据浙劳社老〔2002〕61号文件:“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对象为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但是同时指出:“职工因企业破产、转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原单位,并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按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26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而浙劳险[1999]267号文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因企业破产、转制或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到达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我个人认为父亲符合浙劳险[1999]267号文件中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请问律师这样是可以提前退休吗?

另外人社局告知我父亲的工龄也不能算,20年岂不是没有获得他的合法利益?

请专家,律师解答,在此表示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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