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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陕西-西安 01-14 18:48  悬赏 0  发布者:xiaoy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4年大学毕业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与该单位每三年签定一次聘用合同,在这十多年期间该单位除每月支付工资以外,每月只支付我220元养老保险金和30元医疗保险。
  2014年该单位被一大学合并,该大学接收原单位所有人员,现在该大学让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绩效工资只发正式在编人员绩效的50%。是不是意味着我变相的被解聘?我想按照劳动法,我工作满10年,应该与该大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且享受同工同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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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4 2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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