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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山东-青岛 01-04 10:03  悬赏 0  发布者:aenwhy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搬迁到100多公里外,不提供班车,也不提供住宿,只每月凭发票报销300元交通补助。
我在08年与本单位签订了一份无期限合同,至今工作年限为13.5年。

请问:
1.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工龄对经济补偿金有无影响?
3.单位给发的公积金能否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内?
4.单位特殊工种:高温、冷水作业能否获得相应补偿金?(高温每年都会定时发一定补偿,冷水作业从未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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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10:5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04 16:26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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