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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

山东-济宁 01-04 17:11  悬赏 0  发布者:tianj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做销售工作已经十二年,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六月因身体原因进行手术治疗后在家休息,至9月1日已基本康复,上班后领导没有任何理由就让我在办公室等待安排,两个月没有安排任何职务,也没有任何沟通。11月初领导跟我谈话:问我是否同意与公司和平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同意,便给我安排了一个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工作让我去干,工作中因旧病复发,我又休息一个月。回来后领导给我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让我签署,我如果不签字,以后工作中必会受到各种刁难,我不得已签了字,并拿到公司给我的十二个月工资补偿。对于此事,我始终认为公司领导是在设计裁剪员工,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心有不甘。不知这种情况我能否再追讨额外的权益?例如:双倍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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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10:43
劳动者在患病治疗期间,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胁迫你协商解除,你得有相关证据。
你这个案子的细节需要进一步了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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