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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江苏-徐州 01-21 19:08  悬赏 0  发布者:zhang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7月1日,实习期2800,实习期4个月,合同签的工资为4000元,说有保险,实际上没给我交。2015年1月日,老板以工资方案调整为由,把我的工资将为2500,实际每月只能拿到2200元,不交保险,说保险在工资里由自己全部承担,也就是我除了交保险(自交)后还剩下1400,听说单位交,需要交900多,都是自己工资扣。下周就要求我们都签订工资调整权责责任书,让大家同意工资调整,我不想干了,但是合同上写了,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单位辞职,还要求2年内不得在同行交叉行业工作,违反其中一条,属于违约。支付违约金3万。我想问问,工资调整,7个人,2个人涨工资,3个人持平,一个人降了300,只有我一个人降了1500,他们都没有签合同。就我一个人来时不知道,签了合同。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且小公司老板这种所谓的改革,改变了我的工资,合同还能维护我的权益吗?我听说单位辞我,我能领赔偿金,这样改革降工资,我能仲裁到违约金吗?我辞职真的需要在单位提前三个月告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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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2 16:16
可以以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及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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