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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拖欠工资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维护那些权益

 03-06 09:21  悬赏 0  发布者:487414……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本溪 回答:(2)
2013年3月12日单位宣布当天破产,员工开始放假。
单位拖欠2013年1月至3月12日的工资。
我于2013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老板当庭承认拖欠工资。说已申请破产正在清算,然后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还要求我们出示证据,2013年6月裁决是驳回请求。
最终单位没有破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于2013年7月以债转股方式重组。
2013年11月1日,单位发书面通知要我上班,我并没有回应。
其间,单位把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拖欠工资,但没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拿到工资。
2013年12月3日,单位书面通知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单位还言语威胁我生命安全。
我于2014年1月又申请仲裁,仅申请的是赔偿金。但是结果不理想。正打算去法院起诉。
我应该维护那些权益?可否申请工资?赔偿金?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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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隋新律师
  • 电话:13998889052
  • 364601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6日 10时13分
你好,与仲裁一样。
其它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0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06 12:41
与仲裁一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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