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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书

福建-福州 01-22 10:42  悬赏 5  发布者:sXD1912 回答:(2)
今天看了协议书,里有这么一条“乙方不得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任何争议和纠纷。”还有一条“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关系及一次性付清经济补偿后不再追究相应的劳资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上这两条合理吗?如果签定后对我以后再引起劳动争议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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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2 11:22
对你不利,无须签署。
回复时间: 2011-01-22 11:30
这个要看什么情况了,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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