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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办理辞职手续是否合法?

新疆-克拉玛依 01-25 15:38  悬赏 0  发布者:hlh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提前三十日向所在银行提出辞职,银行因合同中有半年脱密之说,要求脱密半年。并且两年内不能在同地芪区、同行业就业。在职其间银行未发过保密费。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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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5 15:59
不合理。原因如下:
1、法律并未规定脱密期;
2、两年内不能在同地区同行业就业应给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1-25 15:50
你好,合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时间: 2011-01-25 18:20
你提前30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30天期满,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不需要银行同意,这是法律赋予你作为劳动者的权利。
你所谓的脱密费,其实就是竞业限制,如果银行不向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你没有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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