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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3-22 19:01  悬赏 0  发布者:jyy1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1)
我是在14年9月21日去公司上班,那时候没有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在15年3月22日的时候,因为公司要裁员,想要辞退我,没有给我补偿。后来又为了安抚我,就让我去做另外一个职位,但是这个职位的工资比之前的那个要低,公司的做法有没有违法?怎么样才能最大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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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2日 19时13分
你可以继续在原岗位。或者在拿到补偿的前提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追问:

那在原岗位,工资要低一点的话,企业是没有关系的吗?不用补偿我什么,是吗?

回答:

不能降低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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