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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工维权

湖北-黄冈 03-29 23:14  悬赏 25  发布者:c_108c 给我留言  回答:(14)
本人是一名电力的劳务派遣工,工作为电费催收。
关于自身权益的疑问:
   我母亲住院期间,单位为了完成当月工作考核要求,在未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直接打印了欠费用户的发票,也未同我本人当面核对将总金额标注在发票上,要求在规定时间按标注的总额上交现金。核对后票据与标注总额相差1400余元,经核实,属同事私拿,已处理。以后每月都在本人不知情出票,也不当场核对。单位解释这种行为是上级对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碍于想继续工作,本人除了口头抗议与质疑外,没有提出实际的维权行为。
   不知道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了相关法律,我该怎样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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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0 17:3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3-30 23:31
一、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应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劳动者不同意的不得随意变化。
二、同时私拿财物的行为因果与您本人没有关系,发生行为的过错在于您的同事。单位有涉嫌嫁祸的故意。
三、单位的行为属于单方面改变工作内容的行为,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明确指出单位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的随意变更导致您的工作负担和心里压力。单位存在过错的。
综合来讲,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您可以仲裁维权。如有需要的可以加好友联系。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1 15:04
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不行,进行仲裁、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29 23:19
单位违法。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30 15:50
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不行,再找律师,进行仲裁、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30 17:12
你好!
首先,单位这样做违法如下:1、单位未经核对用户电表情况,为了完成工作考核,直接出票。2、未收用户电费情况下,直接出票。
其次,你可以到上级反映问题,如不能解决,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30 18:2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原因在于,单位并未经核对就随意将总金额标注在发票上,对您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次,对于同事私拿行为,您可以跟单位反映,要求作出明确处理,否则以后一旦出现问题,要求与您无关。
      再次,单位解释是上级对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这种说法您可以要求拿出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否则,就是在这敷衍您。
      最后,建议您跟单位提出您的意见:1、要求拿出考核要求的书面证据;2、一旦以后出现与本人行为无关的私拿钱财行为,造成损失您不承担;3、为了您工作顺利开展,必须经过认真核对后才能标注发票。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3-30 18:21
如果单位还是继续这样操作,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单位的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5-03-30 19:57
1、如果让你承担1400元的责任,属于错误的处理工作问题,侵权了你的权益,如果没有侵权你的什么权力;2、你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中单位有权处理与你业务有关的事宜,你应该高兴,无需抗议或者质疑。
回复时间: 2015-03-31 11:00
您好,单位是违法的,建议及时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31 11:46
您好,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不行,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22
违法的。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31 16:03
你好,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4-01 20:13
单位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02 13:43
您好,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0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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