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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搬迁,我不想去,可以要求补偿吗?

 05-04 08:41  悬赏 10  发布者:外地民工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奉贤区 回答:(4)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现在的公司在上海,要在5月底搬迁到江苏去,我不想去,可以要补偿吗?
但现在的老板不做了,是另外一个人到江苏继续成包,公司法人没有变(现在的老板也是成包人),而且09年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我是05年10月进的这家公司,只有08年签了一年合同,现已过期。急盼 !
问题补充:
08年签的合同在09年1月底就过期了。
合同上只有我单方签的字,公司没有在上面盖章及签字,现合同也在我手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04日 14时54分
未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你提出辞职,将不能获得补偿;如果单位先提出解除,可以要求代通金、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最好可以再详细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4 09:07
上期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得看过了多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地点,就会难些。
回复时间: 2009-05-04 09:23
可以要求补偿。因为是用工方改变了合同内容。
回复时间: 2009-05-04 17:57
公司的办公条件发生变化,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注意谈判技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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