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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实习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04-06 20:46  悬赏 5  发布者:冷月寒霜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4)
我去年12月30日应聘的这家公司的电话客服,然后12月31日正式上班的因为元旦我们当天只上了半天班,从1月2日至今我只请过一天半的事假,也没有迟到过!就在昨天公司突然说裁员叫我们回家休息到11号没收到通知的直接去办离职!我们三月份签过一个合同但是与事实不符(我留有签合同时的录音),在这之前我们也签了实习生三方协议!我想问一下张律师如果他没有给我打电话,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3月份签的合同他以要去总公司盖章为名一直为发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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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6日 20时5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三方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到这家公司上班,并约定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相关制度的,您可以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其次,公司裁员的依据是什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具体涉及内容是什么,能否概括告知;
       再次,您可以跟公司沟通,要求作出裁员的依据,否则您可以不予认可,如果你们是劳动关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涉及劳务关系,您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议保存好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点击头像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4-06 21:05
按照目前实务操作来看,您即使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是全职从事工作,那么您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单位裁员,必须拿出依据且需要经过工会讨论或者职工代表同意,否则,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必须支付您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建议您跟单位先沟通,如果其不予解决,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考勤表、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3、劳动仲裁申请书。
追问:

他没有和我们说为什么!那天我请假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听同事说是接到总部电话就开会说了这件事,给我们发了二月份工资叫我们回家等消息!10号前接到通知的11号去上班没接到通知的去办理离职,裁员据我分析应该是公司效益不好的原因!而合同具体内容也不是很清楚,那天他拿来就叫我们签,他报我们按照他的写,不过过程我有录音,大致应该和普通的劳动合同差不多!

回答:

您好,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如果裁员达不到上述要求,对方也不能随意裁员,建议您按照我上述所说的准备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劳动仲裁时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如满意,还望您采纳,后续有问题,可以跟我联系。谢谢!

追问:

公司三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还有这个月这几天的工资!按照约定前三个月是每月2200加提成。从这月起是2500加提成到时我应该和他们怎么算呢?还有如果说补半个月的工资是该按2500算还是按2200算呢

回答:

您好,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再者,按照约定前三个月是每月2200加提成,是否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录音、证人。关于补偿半个月工资,原则是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进行,原则您应按照2200元进行主张。如满意,还望采纳,谢谢您。

追问:

公司从昨天到现没有给我消息,但却给了其他人!我今天找到了一家公司如果面试成功去上班会不会成为把柄呢?明天我准备找个理由去公司把工作证拿回来,如果在这期间他叫我回去上班,那这些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呢?因为觉得这家公司太过随意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不管他叫不叫我回去上班我都决定不继续在这家公司做了!如果我主动辞职我可以为自己争取那些权益呢

回答:

您主动辞职您的经济补偿就拿不到了,所以千万不要主动辞职,您找到工作的事情不要轻易泄露出去,对您或多或少有影响的

追问:

公司今天给我发信息了,让我11号回去上班!如果我回去上班了这几天休息他应该给我工资吗?如果不给怎么办呢?有可能我会拿了三月份工资后跟他辞职那四月份这几天的工资该怎么算呢?

回答:

您好,应该给您的,因为是公司行为,所以可以要求给与,您也可以先谈这个问题,如果四月份辞职,工作的劳动报酬必须支付,谢谢,还请您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评价及时,也很细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6 20:4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4-06 21:00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发生用工关系之日起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员工无重大过错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者将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必须支付您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事假属于正常的工作问题,不能作为接触的合法理由,没有迟到旷工的不属于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的是由。

三、不知道单位有没有给您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对于单位是一个处罚也是您交涉的条件。劳动局可以帮助您维权。

四、签订三方协议有实际的履行合同的内容的,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录音属于辅助证据,增强了证明效力。

五、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放的,您可以主张未定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的赔偿。这是您的反击条件,这个劳动法是明确规定的,不怕他不给您。

综合来讲,单位存在明显过错,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劳动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在线给您回复
我的补充: 2015-04-06 21:14
补充一下,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合同的话,您主张双倍工资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这样子的话您就不必担心对方不给您合同了。不过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比如说工资卡,工作证等自己要保留好。

如果给您合同了,您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仔细看一下的。如有需要的可以发给我一份我给您仔细看看。有了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必须赔偿的。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有上述明显的过错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的话不能随意解除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我还给您找了单位如果违法解除您的劳动合同的处理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不支付您支付您经济补偿金也有办法请您参考: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的补充: 2015-04-06 21:22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有的企业认为自己的效益不好,而采取裁员的情形,您不用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情形也是单位需要给予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的。
这种情形也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没有特别的抗辩理由的。

您看看还有什么问题,需要的话,随时可以提问
回复时间: 2015-04-07 11:23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07 15:06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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