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身体不适,然后去打了5分钟乒乓球,然后去医院就医后不到两小时内死亡,应不应该

湖南-长沙 04-16 14:39  悬赏 10  发布者:tangs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姨父生前是一位公务员,去年2月19日在局里开会时,突发身体不适,有一同开会的多位同事作为证人证明我姨父开会时就有坐立不安,并自述胸闷、呼吸不畅,总是开窗户去吸气等行为。我姨父作为副局长,如果不是特别不舒服,不可能在下属的面前出现坐立不安,总是走动,并说自己不舒服的现象。

由于当天天气特别寒冷,我姨父认为是天气寒冷所致,于是在会后与同事在本栋楼的五楼打了几分钟乒乓球,然后就支持不下去了,然后同事带我姨父去医院就医,就医不到1小时病情就迅速恶化,经抢救1小时后无效,于20点55分左右宣布病人因突发性心肌梗塞死亡。

我姨父刚就医时,就跟医生说在开会时间身体就很不舒服了,有医生的病历作为物证也记录了这一点。

但认定工伤的人力资源局硬说我姨父是打乒乓球时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因此认定我姨父是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突发疾病,并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力资源局没有进行法医鉴定,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姨父的死亡与打姨父有关。
此案一审判定人力资源局败诉,我姨父应认定为工伤,但二审又判定人力资源局胜诉,直接改判我姨父不应认定为工伤
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还是可认定也可不认定。如果应认定为工伤,我们该怎样继续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7 07:42
如果是在打乒乓球时发病就不算了
追问:

可是 有 人证、物证(病历)证明在开会时就已经身体不适了啊,这应认定为视同工伤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淄博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0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1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8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5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0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