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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山东-济宁 04-22 12:39  悬赏 0  发布者:浩然真谛 给我留言  回答:(4)
4月12日,我在上班期间,电动车存放在单位指定存放处存放并落锁,被偷,并报案。而且之前单位向员工们收取过10元车牌费,并开会表明不交车牌钱,车子不按规定存放丢失后果自负。但从未表明在指定存放处丢失怎样?请问一下专家我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单位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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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2 13:06
受法律保护该赔偿
追问:

谢谢您陈律师,我想在问一下,明确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样要求单位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4-22 13:30
这是可以要求单位负责赔偿的
追问:

谢谢您毕律师,我想在问一下,明确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样向单位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4-22 15:13
建议与单位协商下
追问:

谢谢您李律师,请问我该怎样给单位协商?明确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

一般单位只收占地费。不是保管费。

回复时间: 2015-04-23 20:50
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维权,单位应予赔偿。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财产丢失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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