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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聘索赔

 02-16 23:22  悬赏 0  发布者:被忽悠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1998年在该外资公司上班至今快13年,一直签有合同,但未签长期合同,今年6月是3年期合同到期年。上年度底,公司内部监察,查出我的个人出差报销不符合公司规定:有联号车票,其中另有电脑出租车票联号并是假的。我解释了理由。公司不认可。现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我能否索赔,并且公司05年才帮我交养老保险及住房公基金,请问我应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补缴多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基金,?依据是什么?可以向公司相关部门写道歉信吗,承认错误: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万一公司坚持要解聘:这样做是否被公司作为把柄,影响后期的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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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7日 18时09分
1、你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项目。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08:42
您好!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万一处理不好,是会给公司抓把柄的。若公司要解除合同,可向其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再进行一系列赔偿及补偿。详情可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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