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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内部退养 7年后被停发内退生活费

福建-漳州 05-06 21:10  悬赏 0  发布者:139060……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天是“五一”节,祝大家节日快乐!现有一劳动保障案例咨询:
我是福建省漳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漳公司)员工,在2007年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每月领取1321元的“内退生活费”;到2013年,中漳公司单方面决定停发我的“内退生活费”,又不安排我回公司上班。经劳动仲裁无果,我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理由是:
1, 公司批准我为“内退员工”,批文是“协议”,不可单方面毁约,
中漳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赔偿我的损失。
2, 我的内退符合福建省 闽政【2004】9号文件:“满30年工龄”。
中漳公司必须继续发放“内退生活费”,或者让我回公司上班。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以下理由,驳回我的诉讼:
1, 中漳公司在庭上承认其批准内退违反福建省闽政【2000】266号文件:“离退休5年内才可以办理内退”。而2007年我未满55岁。
2,2013年公司单方面:“停发内退生活费”,法院未支持赔偿和上班。
3,中漳公司的企业性质不属于“执行(或参照)事业单位的工改企业”,法院不采信 福建省 闽政【2004】9号文件。
附件:
1, 【2007】漳国经综字第 241号《关于同意林文安同志内退的通知》
2, 【2013】漳国经综字第 015号《中漳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3,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00】266号文件
4,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04】9号文件
5, 漳州市人事局 漳编办【2004】27号文件
6, 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4年9月22日《证明》
7,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 【2014】芗民初字 第4852号《民事判决书》
咨询内容:
1,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否“公平、公正”?
2, 中漳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咨询人:
福建漳州市新华北路万景商务中心二楼 林文安 电话:1390606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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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7 07:42
具体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处理此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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