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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原因损坏公司电脑,未赔偿,但已离职。

广东-深圳 05-11 20:49  悬赏 0  发布者:awzx 给我留言  回答:(0)
该员工于2015年3月份因把公司配备的笔记本带回家,且不小心洒上了水导致电脑主板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后于2015年4月24日离职,已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但之前损坏的电脑一直没有处理,当天发现这个问题后也有打电话叫她回来处理下,但一直说没有时间。故我公司只能以邮件形式和她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但是现在该员工以下面几条为依据要去仲裁我公司,特在此进行咨询。
1.我公司扣押工资(我们公司工资都是十五号发放,当月离职的在次月发放,所以她4月离职,工资也确实应该在五月发放)可能做法没有很合理,但是算不上是扣押。不过之前在邮件里有说明,若不支付则在其离职当月工资里扣除。现在快到工资发放日,且员工拒签赔偿协议,如果真这样做不知是否合理。另外接下来要在怎么规避或操作?
2.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给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失,该证明她在5月4日的时候要求提供,但是因为一直没有协商下来电脑的事情,所以我们暂时没有开出,她有证据可证明我们当时拒绝开具。但是今天在正式开具该证明后,说要公司赔偿她精神损失。这一点是否可以申诉成功?
同时,电脑赔偿的事宜,我们是这样走的流程:
1.按照电脑购入的价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折旧赔偿;
2.购买一台成色差不多的电脑进行赔偿;
3.支付电脑的维修费用。
该员工后来选择的第三条,但是因为维修之后后期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难保会再出现问题,我们希望还是她承担,她拒绝了。到今天,我们只要求她仅支付电脑的维修费用即可。但是她却说要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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